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自今年1月1日生效后,中国东北地区进口的首单再生钢铁原料。
此前的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后的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根据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合标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据悉,鞍钢国贸公司系鞍钢集团的综合性外贸企业,主营业务涵盖钢铁贸易、大宗原料贸易等业务。当确认合标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后,鞍钢国贸公司及其原料贸易部门在综合考虑原料质量、价格、船期、合标等因素的基础上,迅速与“日本阪和”签署了2000吨重型再生钢铁原料采购销售协议。
随后,鞍钢国贸公司物流部门和港口公司持续加强对大连海关的沟通协商、全程跟踪,确保了该批货物于3月19日在大连海关顺利通关。
负责鞍钢国贸公司该项业务的原料贸易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加大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利用力度,对于促进鞍钢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构建新的钢铁工业原料需求结构,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同时表示,鞍钢顺利进口这批再生钢铁原料,不仅对当前东北钢铁企业平抑进口铁矿石及国内废钢价格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东北钢铁行业原料供应安全及绿色低碳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